在租來的土地上用磚蓋的簡易房屋用于經營是否繳納房產稅
【問題】
在租來的土地上用磚蓋的簡易房屋用于經營是否繳納房產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財稅地[1987]3號)第一條規定,“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在租來的土地上用磚蓋的簡易房屋,房屋所有權屬于貴公司,且符合財稅地[1987]3號第一條規定,因此應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