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施工的企業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無法取得發票如何處理
【問題】
提供建筑施工的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現在不能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應當怎么辦?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四條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所以接受服務方應當取施工企業被列入非正常戶的請明資料、相關合同及銀行轉賬付款的單據及會計核算資料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