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登記取消,增值稅統借通還的免稅條件因此放寬了嗎
【問題】
企業集團登記取消,增值稅統借通還的免稅條件因此放寬了嗎?
【答案】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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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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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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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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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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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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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核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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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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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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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審批后,市場監管總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盡快修訂有關法規規定,明確在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的標準和要求。2.強化企業母公司(集團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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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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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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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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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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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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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規定將企業集團核準登記的審批行政許可給取消了,且國發〔2018〕28號文件規定,要求后期有關部門明確在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的標準和要求和強化企業母公司(集團公司)的信息公示。
成立企業集團取消核準登記審批,是成立企業集團的條件放寬了,但是增值稅統借統還免征增值稅的條件沒有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