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流動商販購入水果,付款時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問題】
企業從流動商販購入水果,付款時要代扣個稅嗎?
【答案】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人銷售貨物屬于(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國稅發「2005」205號:第四條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個人銷售水果屬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不屬于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