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旅行社提供出境旅游服務,開具的零稅率發票是否合規
【問題】
境內旅行社提供我公司出境旅游服務,開過來的發票是零稅率是否合規?
【答案】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二、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務: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
境內旅行社提供我公司出境旅游服務應適用免稅優惠,不應開具“零稅率”發票,而應該開具“免稅”字樣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