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施工項目所在地繳納增值稅時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題】
企業在施工項目所在地繳納增值稅時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否可以在機構所在地申報時抵減?
【答案】
國稅函【2010】156號:三、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四、建筑企業總機構應匯總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按照以下方法進行預繳:
?。ㄈ┛倷C構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區項目部,又有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的,先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再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更新文件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