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開具的發票購買方已認證,還可以作廢嗎
【問題】
當月開具的發票購買方已認證,還可以作廢嗎?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對于購買方已認證的發票,銷售方并不符合作廢條件,所以不能進行作廢處理,建議由銷售雙方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開具增值稅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