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稅人員辭職可作為不可抗力延期辦理納稅申報嗎
【問題】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申報。請問:企業常見的不可抗力是什么? 比如辦稅人員辭職了導致的可以嗎?
【答案】
稅收相關法律未對不可抗力進行解釋和定義。但是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也就是說,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無法預防的客觀情況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釀成的,也可以是人為的、社會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災、旱災等,后者如戰爭、政府禁令、罷工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沒有規定的,依照其他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因此,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辦稅人員辭職不屬于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