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工程,委托方、代建方與施工單位之間的發票如何開具
【問題】
關于委托代建工程,委托方,代建方與施工單位之間的發票如何開具?
【答案】
參考財稅[2016]36號營改增試點政策及國稅函[1998]554號文精神,對代建工程業務的發票開具應該按以下原則處理:
(1)如果工程施工單位與業主簽訂工程建設合同,代建單位只負責代辦手續及工程監管,代建單位收取的管理費按提供代理服務征收增值稅,代建單位給委托方開具服務費發票。
(2)如果工程施工單位與代建單位簽訂工程建設合同,且代建單位與業主間不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代建單位按提供建筑服務征稅,向業主開具建筑服務發票;施工單位按提供建筑服務征稅,向代建單位開具增值稅發票。
(3)如果工程施工單位與代建單位簽訂工程建設合同,且代建單位與業主間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代建單位按銷售不動產征稅,向業主開具增值稅發票;施工單位按提供建筑服務征稅,向代建單位開具建筑服務的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