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務,辦理預繳增值稅需準備哪些資料
【問題】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現在跨市提供建筑服務,辦理預繳增值稅時,需準備哪些資料?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八條: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