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時總分機構都需要報送哪些報表,分配有誤如何處理
【問題】
匯算清繳時總分機構都需要報送哪些報表,系統分配不正確怎么辦?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2011年第25號以及2014年第28號的相關規定,匯總納稅企業總分機構需要報送的報表包括:總機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總機構以及下屬各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總機構下屬各分支機構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表樣為A105000,表內不設置勾稽關系);分支機構:匯算清繳參考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分支機構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
分支機構無需填寫基礎信息表,如果網報系統對于報表分配有誤,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重新分配報表。
以上請參考,具體需要看主管稅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