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確認是否交教育費附加時,銷售收入是差額前的嗎
【問題】
勞務派遣公司確認是否交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時,銷售收入是差額前的、還是差額后的?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三、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水利建設基金、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也是按照差額前的銷售額來計算是否享受優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