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驗收合格報告還沒有拿到手,如何結轉開發產品成本
【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工程現在正在驗收,驗收合格報告還沒有拿到手,但是現已經向部分業主發放了鑰匙,這種情況是否需要按照工程已完工來結轉開發產品成本呢?
【答案】
根據下列規定,企業已經開始辦理開發產品的交付手續,因此企業需要視為開發產品已完工,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計算繳納當年的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0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并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