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銷售生產廠房及土地,扣除項目金額怎么確定
【問題】
生產企業銷售生產廠房及土地,扣除項目金額怎么確定?
【答案】
土地增值稅條例第六條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所以生產企業銷售土地及地上廠房,可除項目由以下三部分確定: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舊房的評估價格;
3、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