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生產企業及其出口的貨物,可委托綜服企業代辦退稅
【問題】
符合哪些條件的生產企業及其出口的貨物,可委托綜服企業代辦退稅?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由綜服企業代辦退稅:
(一)出口貨物為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
(二)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按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
(三)生產企業已與境外單位或個人簽訂出口合同。
(四)生產企業已與綜服企業簽訂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協議),約定由綜服企業提供包括報關報檢、物流、代辦退稅、結算等在內的綜合服務,并明確相關法律責任。
(五)生產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代辦退稅的開戶銀行和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