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范圍內的綠化用地可否免城鎮土地使用稅規定
【問題】
對企業范圍內的綠化用地可否免城鎮土地使用稅規定?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對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則免征收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