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掛賬的應付款項不確定是否需要償還,要轉入營業外收入嗎
【問題】
我公司存在長期掛賬的應付款項,無法確定是否需要償還,請問我公司是否轉入營業外收入繳納所得稅?
【答案】
不需要轉入營業外收入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其他收入是指除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才作為收入處理,否則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