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年限會計與稅法不一致,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否需要納稅調整
【問題】
我公司購入一輛汽車,已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計折舊年限是5年,請問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納稅調整?
【答案 】
《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長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折舊應按會計折舊年限計算扣除,稅法另有規定除外。 該類資產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是4年,會計折舊年限長于最低折舊年限,所以稅法折舊按會計折舊年限計算扣除,這樣稅務與會計一致,不需要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