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冊公司向員工發放取暖費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
我公司注冊是北京市,本月向員工發放取暖費補貼3000元,請問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68號)第六條規定,對個人在取暖季按標準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費補貼”免予征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納稅。
具體可以參照《北京關于調整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8]200號)文規定的標準。因此對于居住在平房的員工發放的煤火費補貼上述標準內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