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申請了一張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可以分兩張開具嗎
【問題】
一份發票只申請了一張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時可以分兩張開具嗎?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