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能否稅前扣除
【問題】
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可否作為企業繳納車船稅的有效憑證,能否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的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繳納的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