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分配股息紅利,要沖銷前期虧損額按凈利潤額分配嗎
【問題】
合伙企業將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分配給合伙人時,其分配金額是否應沖銷前期虧損額后按凈利潤額進行分配?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規定,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或按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