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罰款,可以繼續享受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嗎
【問題】
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公司,因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被環保局處以10萬元罰款,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
【答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第六條規定:“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公司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被環保局處以10萬元罰款的,自處罰決定下達次月起36 個月內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