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購買稅控設備和發生的技術維護費,可以申報抵扣嗎
【問題】
現在我公司查賬發現前兩年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發生的技術維護費用,在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時候,忘記填報了,請問現在還可以直接申報抵扣嗎?
【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根據《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第六條 納稅人依法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減免稅,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
所以,兩年前購買稅控設備和發生的技術維護費,現在按規定可以申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