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自然人股東持股取得的股息款什么時候交
【問題】
新三板公司自然人股東持股取得的股息款,是在自然人股東轉讓股票的時候自動扣繳,還是收到股息款當期就要交納?
【答案】
依據財稅〔2015〕101號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同時,依據財稅〔2014〕48號規定,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等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轉讓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