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不動產發生的租金支出,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嗎
【問題】
我公司在香港租賃不動產發生的租金支出,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嗎?
【答案】
財稅「2016」36號: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根據國稅函「2006」884號,中國與香港的稅收協定規定,不動產所在由不動產所在國征收所得稅。
所以您公司在香港租賃資產發生的不動產租金支出,不需要代扣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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