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企業的外籍職工是否需要交納養老保險
【問題】
我公司是中外合資企業,我公司職工中有少部分外籍員工,外籍職工是否需要交納養老保險?
【答案】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規定: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與境外雇主訂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國境內注冊或者登記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以下稱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境內工作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應當自辦理就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由境內工作單位按照前款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依據上述規定,在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原則上也需要交納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