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向境外單位支付設計服務費如何代扣代繳增值稅
【問題】
房地產公司向境外單位支付設計服務費如何代扣代繳增值稅?
【答案】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第十二條規定,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同時,財稅〔2016〕36號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因此,當房地產企業購買境外設計服務且設計方案是針對境內開發項目的,房地產企業有義務代扣代繳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增值稅稅率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