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是否能在所得稅匯算時稅前扣除
【問題】
公司按照所在地市政府文件繳納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是否能在所得稅匯算時稅前扣除?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三條: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繳納的不符合上述審批管理權限設立的基金、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