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制造業企業委托加工,加工費的進項稅可以加計抵減嗎?
答:《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5〕217號)第六條規定,總分支機構間、同一控制下的企業間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第七條規定,享受政策的企業將原材料、半成品銷售給另一企業加工為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后進行回購的,應當僅就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加工費部分的進項稅額計提加計抵減額。
根據上述規定,先進制造業企業與受托方如不是總分機構或同一控制下的企業的關系,支付的加工費對應的進項稅可以加計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