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月開票額度是如何恢復的?
答: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完成增值稅申報前,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的范圍內開具發票。按規定完成增值稅申報且比對通過后,可以按照當月剩余可用額度開具發票。
例如:按月申報的一般納稅人A公司,2024年10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為750萬元,截止到10月31日實際已使用額度400萬元,剩余可用額度為350萬元。11月1日,自動計算其11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為750萬元。如果A公司在11月11日9時完成10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并比對通過,11月11日9時前(即未完成10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前),A公司的可使用額度為350萬元(10月剩余可用額度350萬元<11月自動計算的開具金額總額度750萬元)。11月1日至11日9時,如果A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20萬元,則11月11日9時(即完成申報)后的剩余可用額度為730萬元(750萬元-20萬元=7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