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拒絕進行成品油涉稅產品檢測存在何種稅務風險?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成品油涉稅產品檢測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7號)第五十四條 受檢單位存在拒檢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拒不認可檢測結論的,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和處罰。
第五十六條 受檢單位存在拒檢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拒不認可檢測結論的,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 受檢單位拒檢的成品油涉稅產品,由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生產工藝流程、產品銷售流向等情況,直接判定其生產銷售的產品的性質。經判定屬于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受檢單位應當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