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合同要必須確認預計負債嗎?
參考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匯編2024中或有事項章節有關規定,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
企業對虧損合同進行會計處理,需要遵循下列要求: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無需支付任何補償即可撤銷,企業通常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銷,則企業承擔了現時義務,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2)虧損合同存在用于履行合同的資產的,應當對用于履行合同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合同不存在用于履行合同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