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計提折舊需追溯調整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嗎?
《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問題解答》(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二十、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超過12個月仍未取得發票,該資產按合同金額計提的折舊如何處理?
答: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12個月之后仍未取得發票,不得繼續計提折舊,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五條規定,暫按合同規定金額確定的計稅基礎提取的折舊,應在12個月期滿的當年度全額進行納稅調增,不得在稅前扣除;應提的折舊待其取得發票后,再按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參照上述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解答,2023年已經計提的折舊不需要追溯調整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應在12個月期滿的當年度全額進行納稅調增,不得在稅前扣除;應提的折舊待其取得發票后,再按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