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商用房收取的月租金未超過10萬元是否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出租商用房收取的月租金未超過10萬元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