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熱企業向房地產企業首次供熱能否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供熱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6號)第一條規定:“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采暖費。?
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當單獨核算。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采暖費總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增值稅。”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供熱環節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冀發改能價〔2023〕1154號)第二條規定:“新建房屋首次供熱實行整體供熱,首次供熱熱費納入房價(采暖期按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時間執行),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交納。供熱企業不得向熱用戶另行收取新建房屋首次供熱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向房地產企業新建房屋的首次供熱,不屬于向居民供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