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土地的銷售額,是不是計入年應稅銷售額判斷是否轉一般納稅人?
如果是偶然發生的,可以不計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