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研發能否將發生的成本計入研發支出?
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9號:研發人員及研發投入》的規定:“4.受托研發支出
發行人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客戶提供受托研發,對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支出,若發行人無法控制相關研發成果,發行人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合同履約成本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最終計入營業成本,相關支出原則上不得計入研發支出。若綜合考慮歷史經驗、行業慣例、法律法規等因素后,發行人有充分證據表明能夠控制相關研發成果,該成果預期能夠給發行人帶來經濟利益,且發行人會計基礎和內部控制能夠確保準確歸集核算該成果相關支出的,可以將相關支出計入研發支出;不能準確歸集核算的,相關支出應計入合同履約成本,不得計入研發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