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環保部門處罰,會影響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十九條規定:“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根據上述規定,已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環境產生危害,并被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判定為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