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以下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要留殘值嗎?
答: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的規定:“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除房屋、建筑物),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的規定:“第十五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綜上,會計處理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而稅法上享受500萬以下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無需保留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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