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地下車庫、普通住宅,可以合并到一起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發布<貴州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2號)第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既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又建造其他類型房地產的,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當按“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分別計算增值額、增值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未超過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率超過20%的,應全額征收土地增值稅。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發布〈貴州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公告>的解讀》第二條規定,公告第五條按“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分別計算增值額、增值率為強制分類清算,納稅人不得將不同的房地產類型合并進行清算申報。“其他類型房地產”為除普通標準住宅外的其他所有房地產類型的房地產,包括非普通標準住宅、營業用房、其他房地產。
根據上述規定,貴州的房地產企業轉讓自行開發的商品房,其中有商業、地下車庫、普通住宅,不能合并到一起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