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方委托我公司進行研發,我公司能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二條第1款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根據上述規定,委托研發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方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