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用于應稅消費品的,如何抵扣委托加工環節扣代繳的消費稅?
答: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附件7附表 1-1《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本期準予扣除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本期收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本期領用不準予扣除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