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下半年是否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征收優惠?
答: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規定: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依據上述規定,貴司2022年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可以自2023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