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人員的企業年金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嗎?
答:《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企業年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六條規定,其他相關費用是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年金屬于補充養老保險。因此,研發人員的企業年金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但應按其他相關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即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