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在西部地區能否按照15%稅率納稅?
總機構在西部地區享受15%稅率,分公司不在西部地區能否按照15%稅率納稅?
不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57號公告)第十八條規定,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規定的分攤比例,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再分別按各自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后、加總計算出匯總納稅企業的應納所得稅總額,最后按規定的比例,向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攤就地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