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批發銷售成品油開具發票時數量單位可以選擇升嗎?
企業批發銷售成品油開具發票時數量單位可以選擇升嗎?還是必須選擇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以下規則:
1.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2.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批發銷售成品油開具發票時數量單位可以選擇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