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開始,涉稅處理請注意這3個大變化
新一年的工作了嗎?小編在此提醒大家,三月起,這些新規的施行,將改變你的涉稅處理!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執行
一、比對內容:表表比對、票表比對和表稅比對。
二、申報比對規則:
1、表表比對:申報表表內、表間邏輯關系比對;
2、票表比對:各類發票、憑證、備案資格等信息與申報表進行比對;
3、表稅比對:當期申報的應納稅款與當期的實際入庫稅款比對。
(一)申報比對相符;申報比對相符后,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二)申報比對不相符;申報比對不相符的,向納稅人反饋比對不相符的內容,并按照下列流程進行處理:
1.申報比對不符的,除符合本項第2點情形外,暫不對其稅控設備進行解鎖,并將異常比對結果轉交申報異常處理崗。
2.納稅人僅因為相關資格尚未備案,造成比對不符的,應當對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3.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后仍不能解除異常的,不得對稅控設備解鎖,由稅源管理部門繼續核實處理。
4.異常比對結果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后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經稽查部門分析判斷認為需要稽查立案的,轉交稽查部門處理,經處理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5.異常比對結果的處理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
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企業發生油費支出取得油費發票,發票票面中“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顯示的是“*石油制品*93號汽油(具體什么油等)”
且可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總量,應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對應的同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總量。開具成品油發票時,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色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有關問題的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稅務師事務所,可以擔任稅務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稅務師擔任;
(二)前3年內未因涉稅專業服務行為受到稅務行政處罰;
(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科技、咨詢公司,可以擔任稅務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
(一)由稅務師或者稅務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股東)發起設立,法定代表人由稅務師擔任;
(二)前3年內未因涉稅專業服務行為受到稅務行政處罰;
(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溫馨提醒
3月1日起國有金融企業集中采購無須報財政部門審核備案,為進一步提高國有金融企業集中采購效率,財政部日前印發《國有金融企業集中采購管理暫行規定》,取消集中采購須經財政部門審核、備案等環節,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考會計職稱的小伙伴們注意了,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10日-31日,考生可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