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從何時享受不了“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從何時享受不了“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再根據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解讀:“例10:I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22年2月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于當月1日生效。2月末,I公司從業人數為200人,資產總額為3000萬元。
問題1.I公司于2022年2月征期申報1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申報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可以。I公司2月征期申報1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問題2.I公司于2022年3月征期申報2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申報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可以。根據《公告》第二條,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I公司在2月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于當月1日生效,因此于3月征期申報2月的“六稅兩費”時,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享受減免優惠。
但是,由于I公司3月申報期上月末的從業人數小于300人,并且資產總額小于5000萬,符合《公告》第一條第(二)項新設立企業按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免優惠的標準,因此,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免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