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發票享受哪個優惠政策?
保險公司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發票是按每個人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還是按匯總開票金額享受?
參考2019年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100問》
8.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月銷售額免稅標準提高到10萬元以后,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是否可以適用新的免稅標準?保險企業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能否適用免稅政策?
答: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月銷售額免稅標準提高到10萬元這項政策,同樣適用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同時,保險企業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并可按規定適用免稅政策。
根據上述答復,保險公司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發票按每個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